辽宁大连庄政办发〔2023〕34号|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等8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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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 中 | 小】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步云山乡谦泰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城山镇城山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大郑镇大郑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蓉花山镇蓉花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塔岭镇隈子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太平岭乡太平岭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庄河市长岭镇长岭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详见附件。文件解读:关于《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等*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文件解读http://***.******.***.cn/html/newsShow_**_***_*****.html附件下载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等*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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