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期限延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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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年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水域滩涂养殖管理,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下单位提出期限延展申请,经审核符合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申请单位场址位置养殖面积(公顷)养殖类型水域滩涂四至地理坐标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龙湾区永兴围垦南片(永兴街道)**.***池塘、工厂化、滩涂底播*东至N **°****.***" E ***°****.***" 空港新区管委会*西至N **°****.***" E ***°****.***" 天城围垦*南至N **°****.***" E ***”****.***" 温州市海洋科技*北至N **°****.***" E ***°****.***" 永强标准塘公示期为**日(****年*月**日至****年*月**日),若对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期限延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流程予以期限延展。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龙湾区高新大道***号)联系电话:****-********、****-********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年*月**日 articlecontent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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