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蓝田水库水厂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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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蓝田水库水厂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安溪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蓝田水库水厂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招标编号:安建招字[****]***号各投标人: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第一节项号**编列内容均修改为: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不低于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二、增加第二章第一节项号**编列内容:**.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监理职能强化专题行动的通知》(泉建建[****]**号)规定,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若已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则应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所有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文书(必须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通过“福建省建设监管一体化平台”查询,若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超过*个,则应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或其委托定标的评标委员会,应严格审查中标候选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情况,若发现其投标文件未如实提供上述书面文书的,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并应及时将投标人弄虚作假情形书面报告属地住建部门查处。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前到账。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项号**编列内容中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项号**编列内容中提交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前。六、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招标人:福******(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