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2024〕3号)(佛山明创建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53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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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等********(详见《企业名单》): 本局于 ****年 *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特罚告〔****〕**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连续两年以上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且均未在登记的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且连续两年(及以上)未进行纳税申报,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上述事实,有我局提供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年报信息情况截图、《现场笔录》、《照片提取单》、《商事主体检查表》、税务部门提供的《未纳税申报企业名单》等予以证明。 你单位自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长期停业未经营的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无法定从重、从轻或减轻的处罚情节,我局拟吊销你单位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 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特罚告〔****〕**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佛禅市监特罚告〔****〕**号).pdf *.企业名单.xlsx 联系人:张志、符坚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福禄路**号二层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佛禅市监特罚送告〔****〕*号).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