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长子县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项目重新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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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长子县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项目重新补遗书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山西文件编号投标资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天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投标保证金金额
***,***万元 人民币控制价(最高限价)
*,***.**万元 人民币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开标方式资格审查方式答疑澄清时间是否延期延期后开标时间延期后开标地点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if IE] 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长子县精卫湖-树化石公园-崇庆
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施工项目重新补遗书
补遗书编号:第 * 号
招标项目名称:太行一号旅游公路长子县精卫湖-树化
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
发布日期:**** 年 * 月 ** 日
一、说明
此 补 遗 书 为 对 太 行 一 号 旅 游 公 路 长 子 县 精 卫 湖 -树
化石公园-崇庆寺旅游路工程第五标段招标文件的修改,
不属于实质性变更,旨在提供更详尽和准确的信息。请
所有参与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和相关方严格按照此补遗文
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和实施。若招标文件与补遗书有不一
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二、修改内容
*、 在 招 标 文 件 “ 第 九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 中 “ 第 二
信封(报价文件)”的“三、合同用款估算表”,修改如
下内容(见下一页) 原内容: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的估算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
投标价:
说
明
注:*.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
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修改后的内容:
三、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的估算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日历天)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
投标价:
说
明
注:*.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
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 *** 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子县交通运输局
址:长子县南大街
联 系 人:郭女士
地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宁门西街
*** 号世纪城第一幢商铺 ****-E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