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彭埠单元B1B2-12(1)地块与PB-BR-14地块空中连廊及地下连接通道工程基坑监测、天城单元新井路(范家路-环站西路)道路工程基坑监测服务(重新招标)更正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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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文件关于彭埠单元B*B*-**(*)地块与PB-BR-**地块空中连廊及地下连接通道工程基坑监测、天城单元新井路(范家路-环站西路)道路工程基坑监测(重新招标)[招标编号:KFGS****GKGC***],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特别说明和提醒,主要内容如下:答疑*、招标公告-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且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具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计量认证证书(CMA)中须包含基坑监测相关内容。我司CMA计量认证证书于****年**月**日到期,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文件国市监检测【****】***号:一、主要改革措施 (一)依法界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根据以上证明文件,贵司可否取消有效期这一项资格要求?答:不取消。根据国市监检测【****】***号规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本项目不属于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属于基坑监测。杭州市****************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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