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连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东湖镇供水补短板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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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东湖镇供水补短板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 各投标人: 关于“连江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东湖镇供水补短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以下称“本通知”)如下:[if !supportLists]一、[endif]补充通知[if !supportLists](*)[endif]本项目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连江县东湖镇人民政府”。其他不变。[if !supportLists](*)[endif]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表述修正为“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价(评标价)评审方法”P*点用到投标人信用系数。为考虑后期重新启用信用评价体系,范本中公式保持不变,p*分数以*.*分计算。[if !supportLists]二、[endif]答疑纪要 问题一:请代理发布清单报价 回答一:本项目清单控制价随本通知上传,.zbf文件中清单控制价与本附件一致。 问题二:从*月*日起已取消信用分,但招标文件还是要求应用信用分,请代理明确。 回答二:详见本通知一、补充通知第二条。 三、其他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连江县东湖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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