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绩自然资规告字[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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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绩自然资规告字[****]*号)绩自然资规告字[****]*号 ****年**月**日经绩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金山路支路南侧年限:**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 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挂牌开始时间:****年**月**日挂牌结束时间:****年**月**日宗地编号:****-**宗地总面积:****平方米宗地坐落:金山路支路南侧年限:**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限高(米):≤**.***主要土地用途:工业用地用途明细:用途名称面积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BA**** 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挂牌开始时间:****年**月**日挂牌结束时间:****年**月**日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年**月**日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五、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绩溪县土地交易中心(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年**月**日 **时**分;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cn)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三)我局已对接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等调查评估结果,形成了“用地清单”,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可前往报名地点获取。
(四)上述地块以净地出让,现状交付。本次出让工业用地按照 “标准地”出让,符合《关于印发〈绩溪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政办〔****〕*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其他相关投建要求,在土地成交后,实施产业项目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环保要求应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五)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县经开区范围内的土地交付条件,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国土资〔****〕**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规定。
(七)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八)本次出让地块项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绩溪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由国有全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九)受让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十)本次出让地块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开发建设,开发周期**个月。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
(十一)上述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现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十二)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联系地址:绩溪县会山路**号 联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开户单位: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绩溪华阳分理处开户账号: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