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开展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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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药招〔****〕**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IVDLM—****—**)》要求,就开展****年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协议量确定工作通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信息系统(登录地址:http://***.******.***/reporting-quantity/Login)开展。具体操作方法见系统内的操作手册。 三、分量规则 (一)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量(即填报量)的**%(若为小数,向上取整)作为意向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是中选产品,对应意向采购量全部为协议采购量。 (三)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是未中选产品,对应的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医疗机构可优先选择中选排名最高的企业产品或在中选企业中自行选择。A组和B组产品不互通。 (四)按“拟中选规则二”增补的中选企业,不参与待分配量的分配。 (五)性激素六项、传染病八项、糖代谢两项的C组未中选产品不分量。 四、填报时间 (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年*月**日-*月**日。 (二)医保部门审核时间:市级医保部门需在*月**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至省级医保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医疗机构要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按要求填报相关采购数据,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要素齐全。各市医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填报数据的审核力度,把好数据填报质量关。 (二)相关医疗机构需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采购量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性。 (三)超过填报规定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