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拉额济纳旗“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助力构建平安河湖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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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额济纳旗公安局联合旗人民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河长办联合开展河道巡查,并对苏泊淖尔苏木和达来呼布镇的河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巡查督导组一行先后深入苏泊淖尔苏木、达来呼布镇,对苏木镇辖区重要水利设施、河道重点防范段和衬砌渠道进行隐患排查。以调阅资料的方式,对苏木镇河湖长履职、防凌防汛责任制落实、河湖“清四乱”、河长公示、河长制工作宣传、水量调度、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此次巡查,发现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处、水利工程设备隐患*处、河道水毁隐患*处、衬砌渠道损毁*处,苏木镇落实防凌防汛责任制有偏差、水量调度管理不力等隐患问题。巡查督导组强调,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河湖长应认真履行河湖长职责,切实承担责任,要按照问题清单建立台账,按时完成整改,并向旗河湖长制办公室报送整改资料。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抓实干,想方设法破解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因下泄水量不足而引发的用水矛盾问题,努力确保辖区内水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向好。通过此次多部门联合巡查,有力指导和规范苏木镇河湖长履职工作,促进对河湖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有效提升河湖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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