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关于闫洛诉天津市云单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裁决书 (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4]第234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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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东丽劳人仲裁字[****]第***号)。津东丽劳人仲裁字[****]第***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至****年*月工资*****元。二、驳回申请人第二项、第三项仲裁申请。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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