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石头村澜石二路两侧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公示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工程名称:石头村澜石二路两侧改造项目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南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前街股份经济合作社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西便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公示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石头村澜石二路两侧改造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组织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资质证书编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第一候选人********,***,***.**邹艳姣/粤*******************日历天/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号)的规定提交材料。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南北股份经济合作社联 系 人:霍浩强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前街股份经济合作社联 系 人:霍溢桓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西便股份经济合作社联 系 人:梁丽芬电话:****-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石头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二楼邮 编:******招标代理机构:******联 系 人:彭工电 话:****-********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福宁路***号一座写字楼****室**单元邮 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