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肃北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7批群众信访举报件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编号X3GS2023112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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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编号X*GS************)已整改完成,现将自查自验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批群众举报件,受理编号:X*GS************,举报内容:****年*月*日,投诉人向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信访投诉件(**********年度在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金庙沟芨芨槽矿区非法承包矿权、违法大量超深超量采矿石、拖欠采矿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期间投诉人不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信访答复意见,*次申诉至酒泉市自然资源局,至今,投诉问题未得到解决。投诉人认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酒泉市自然资源局存在行政不作为、办理信访件敷衍了事的问题。另投诉人称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未向其送达信访意见书,信访意见书中的送达签名系伪造。 二、核查情况 (*)矿权基本情况:肃北县芨芨槽花岗岩矿位于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金庙沟村,该矿于****年*月首次取得原酒泉市国土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平方公里,主要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年至****年,矿权人先后两次进行矿权延续,****年第二次矿权延续后,核准生产规模*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标高****米—****米。****年**月*日,采矿权人由******变更为******。(*)非法承包矿权问题:经核查,****年至****年,******、******同时作为甲方,就肃北县芨芨槽花岗岩矿*个矿口劳务承包开采作业分************等公司签订矿山承包协议,******、******履行了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不存在擅自转移、转让采矿权的问题。(*)超深超量开采问题:****年到****年,该公司不存在超深开采情况,存在超量开采,已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拖欠采矿费问题:经核查,肃北县无采矿费收缴项目,举报人称拖欠采矿费为******与劳务承包开采作业方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偷税漏税问题:****年*月,应信访诉求,肃北县税务局对******税务申报信息及开票信息进行分析,对该企业可能存在少申报资源税的涉税风险,进行了纳税辅导,要求企业开展自查整改。(*)信访件办理问题:对于举报件中所提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办理信访件敷衍了事、未向投诉人送达信访意见书、信访意见书中的送达签名系伪造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查证核实,不存在以上问题,但存在信访文书送达程序不规范、送达不及时、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情况。 三、整改完成情况 (*)超量开采行为:酒泉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年*月**日根据第三方出具的资源量评估报告,****年—****年应补缴出让收益资源量为**.**万吨,应补缴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万元,依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四条内容,对该企业进行*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已缴纳行政处罚款;****年*月**日企业缴纳资源量价款***.**万元。(*)信访件办理问题:对分管领导进行谈话,移交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全系统通报及深刻检讨,****年**月**日纪检委给予分管领导诫勉处分。 四、整改结论 经核查,******金庙沟芨芨槽花岗岩矿已缴纳*万元行政处罚款和***.**万元资源量价款,对信访件办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全系统通报及深刻检讨,纪检委给予分管领导党纪处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肃北县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肃北县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室 肃北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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