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佛冈比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事登记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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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D*PM***N;法定代表人:邵长志;住所: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委会禾西村民小组钟新平自建楼自编**号;听证告知书文号:佛冈市监撤听告〔****〕*号)于****年**月*日通过代办中介清******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提交虚假材料包括虚假租房合同******登记的办公地址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委会禾西村民小组钟新平自建楼自编**号并不存在。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佛冈县石角镇凤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对清******《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住所的邮件退件(退件原因:地址不明)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上述市场主体不在登记的住所,无法直接或者邮寄送达《撤销商事登记听证告知书》,现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需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鑫、陈焕文 联系电话:****-*******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