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和平街道八十八栋社区天河街网格党群服务站普法微课堂·文明在行动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预算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城市的整洁与卫生,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那么,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都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法律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喊凳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二: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小区是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园,保持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是每个人的责任。希望广大居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