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地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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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开始视频结束******玉屏支行因保管不善,将玉房预玉屏字第*********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将玉房预玉屏字第*********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特此声明声明人:玉屏侗族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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