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海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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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海州区***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宁海街道境内 ****** 项目用地总面积约***.**公顷。项目为利用坑塘水面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本工程直流侧装机容量***.*****MWp,交流侧额定容量**.*MW,预计年平均上网发电量为*****.**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本项目,不含升压站、储能电站、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渔业养殖部分等内容(依法依规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当地周边林地或周边农田施肥。运营期,清洗光伏板采用移动式气力吹扫装置,无废水产生。(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一规则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封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设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设置移动式废气处理装置,用于处理焊接烟尘等。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中表 *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工艺,严格操作规程,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要求。(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废旧太阳能电池组件由设备厂家直接回收。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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