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纳溪区2024年市政日常维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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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纳溪区****年市政日常维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四川原文链接地址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纳溪区****年市政日常维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公正街**号 下浮:**.**%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 其他服务 纳溪区****年市政日常维修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含市政、路灯、雨污管网、泵站维修等方面。 *.*时效性要求:按照采购人每次下达任务时的时间要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逾期每日扣结算金额的*%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 *.*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如有)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 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人员要求:供应商应配备专业泵站机修人员、道路修补人员及队伍、专业管网疏通设备及队伍、专业路灯维修设备及队伍,人员及设备随叫随到。 *.* 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 施工要求: (*)依椐:根据具体项目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效果图、相关图集、施工验收规范等(如有); (*)因成交供应商自身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复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压证施工:供应商提交的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将相关资格证由采购方压证,待项目结束后归还。涉及高空作业或危险性较高的施工,安全负责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保证施工安全,否则不能施工。 (*)供应商在服务期间若违反第(*)条供应商考核标准累计*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仅支付已完成项目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款。 (*)供应商考核标准 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期间着装规范、整洁。 未做到*次扣**分 听从采购方的安排 未做到*次扣**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解除合同 不准在工作场所抽烟、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发现*次扣**分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主动发现、排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购人相关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未做到一次扣**分 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施工现场警示牌及标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 未做到一次扣**分 接到采购人修缮通知后,原则上**小时内到达现场施工。需做预算的项目,**小时完成预算。 未做到一次扣**分 一般维修不超过**小时。特殊情况,与采购方共同确定工期。不得随意超出规定时间。 未做到每超过一天扣**分 需停水、停电维修或停止设施设备使用,应事先通知采购方,悬挂停止使用标志。 未做到一次扣**分 进出维修场所礼貌待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工作场所维修。尽量减少维修噪音,清理维修垃圾,保持维修场所整洁和恢复场所原状。维修人员工作态度良好、无抵触情绪。 未做到一次扣**分 超出服务范围外需求,主动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工作,并正确引导。对于难处理的维修工作,积极出主意、想办法解决。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 未做到一次扣**分 接到应急处理事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小时随叫随到。处理情况及时汇报给采购方。 未做到一次扣**分 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指导、监督施工,负责施工现场工序、质量、安全、协调等事宜,严禁出现施工时无管理人员的情况,有特殊情况须向采购人进行报告。 未做到一次扣**分 维修工程中,做好拆除材料的回收工作,拆除材料上报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处理。 未做到一次扣**分 每一项维修工作完成后,主动报告采购人维修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维修资料以便采购人内部备案。协同采购方及跟单审计方进行验收,收方及审计工作。 未做到一次扣*分 做到精细维修,严禁偷工减料,无正当理由同一个内容不得反复维修。维修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发现*次扣**分 每一项维修工作完成后,供应商应及时上报送审资料,并保证资送审资料准确无误。 发现*处错误扣 ** 分 零星维修工程和日常维修资料送审时间要求:工程类竣工验收**天内送审,零星维修次月**日前完成送审。 未做到*次扣**分 注:每扣*分,扣减人民币***元,在支付对应零星工程款时扣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按国家(行业)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汤永红、李宏(采购人代表)、朱玉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釆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釆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成交供应商:****** ; 联系人:胡杰; 联系电话:***********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冠山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百事通******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号福华大厦****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屈女士 电话:****-******* 四川百事通****** ****年**月**日 相关附件: 纳溪区****年市政日常维修-文件集.zip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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