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贵州省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西秀区退化林修复二标段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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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发展投资(集团)******委托******公开招标的贵州省安顺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于****年**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因第一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在商讨施工合同细节中未能达成一致,经招标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友好协商,报请安顺市西秀区林业局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之规定,本项目做重新招标处理,望各投标人周知。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结果公示至****年**月**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林业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安顺市西秀区农业发展投资(集团)******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年**月**日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文件预览: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