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青征公告[2024]字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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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青山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二、征收土地位置:八吉府街道群利村,征地总面积**.****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八吉府街道群利村。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补偿安置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五、本公告期为**个工作日,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期满起**日内先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号)*、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青征公告〔****〕字第*号)附图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年度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号).pdf青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青征公告〔****〕字第*号)附图.pdf二维码-begin -二维码-begi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二维码-end ---二维码-end ---[下载]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