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关于遴选我校硕士研究生赴厦门大学交流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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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升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现遴选我校优秀硕士研究生前往厦门大学进行交流学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流计划学校选派**名硕士研究生到厦门大学交流学习,交流期限为*学期(****-****学年上学期),原则上为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交流生学习结束后,厦门大学为交流生出具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二、遴选推荐(一)学科专业遴选依据根据****年厦门大学对口支援我校工作计划,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厦门大学接收我校硕士研究生交流学习的学科(领域)及选派人数分配情况如下表: 序号 学院(部) 厦门大学接收 学科(领域) 选派优秀 硕士研究生(人)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世界史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 * 法学院 法学 *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 * * 经济管理学院 理论经济学 *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人工智能 * 合计 ** (二)遴选方式由各相关学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推荐。学院务必坚持遴选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遴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结果学院须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遴选推荐的交流生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身心健康。②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违法记录,无纪律处分记录。③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④申请厦门大学交流专业应与交流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⑤原则上为研究生二年级学生。⑥已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CET*≥***)优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在厦门大学的学习: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②课程成绩不及格或未取得相应学分的;③自动申请退出的;终止在厦门大学交流学习的研究生,将被取消交流学习资格。 (三)审核推荐  学校对学院遴选推荐的交流生进行审核推荐,厦门大学最终审查决定交流生入学资格。 三、相关费用收取交流生在厦门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在我校缴纳(广西师范大学收费标准),住宿费在厦门大学缴纳(厦门大学收费标准)。 四、学籍管理(一)交流生的学籍管理由广西师范大学负责,厦门大学配合管理。交流生按厦门大学规定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按要求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交流期间,如因故中途终止交流培养计划,必须由双方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二)交流生在厦门大学学习期间的课程及考核由厦门大学负责安排。厦门大学向交流生提供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的学生成绩单,我校对交流生所修课程及学分予以替换认定。(三)交流生交流期间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选择在厦门大学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五、其它事项 请各有关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遴选工作,于****年*月*日前报送申请表(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到雁山校区起文北楼***研究生院项目办,同时可编辑的文档、PDF版发送到邮箱:******。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项目办联系,联系人:黄世朗,联系电话:*******。 附件:*.****年广西师范大学选派硕士研究生赴厦门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 *.各学院(部)推荐****年赴厦门大学交流学习硕士研究生人选汇总表 *.厦门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供参考)                            研究生院 ****年*月**日附件附件*:广西师范大学选派硕士研究生赴厦门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doc附件*:各学院(部)推荐****年赴厦门大学交流学习硕士研究生人选汇总表.xlsx附件*:厦门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供参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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