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郭府村食品加工厂房附属设施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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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BB****WHCGJ**** 二、项目名称:郭府村食品加工厂房附属设施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淮畔明珠**号楼*单元****室 成交金额:***.**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名称:郭府村食品加工厂房附属设施项目施工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公厕工程;院墙工程;室外硬化工程及门卫室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个日历天项目经理:李开顺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勇(评审组长)、刘雪丽、刘方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叁万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大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河县大新镇大新街 联系方式:任峰(***********)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国际商贸城H栋***、***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峰(采购人代表)、陈慧(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采购文件 *.评审情况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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