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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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行业指导)单位: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内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区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可申报评估。*、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获得评估等级满*年有效期的;*、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年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年基本合格的;*、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被列入社会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请于*月**日之前完成年检工作,如因自身原因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年检工作,将取消参评资格。二、评估内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附加项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三、评估程序(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区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估。(二)组织培训。视情况组织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培训。(三)委托初评。根据工作安排,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初评。(四)综合评审。按照要求对申报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得分。评估流程按照《浙江省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规程》进行。四、申报材料及准备社会组织按照《评估通知》要求,于*月**日前在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网站完成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区民政局将提前**日向所有参评社会组织告知第三方机构现场评估的时间。社会组织按照各自类别评估指标的要求进行自评,以电子台账的形式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五、评估经费、奖励及其他说明(一)经费。社会组织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所需经费由相关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二)奖励。对评估等级为*A、*A、*A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元、****元、*****元。奖励资金可用于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及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发展,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福利、津贴等项目。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对已取得*A及以上等级为主要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奖励的,不重复奖励。(三)其他。*、前*个年度年检出现基本合格的,不得评为*A等级。*、章程中未明确载明相关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不得评为*A(含)级以上等级。*、具备组建条件但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包括单建、联建和功能型的党组织)的,不得评为*A(含)级以上等级。*、有党员但未纳入相应党组织管理教育的,不得评为*A(含)级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如有受到相关职能部门处罚、发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问题的,不得评为*A(含)级以上等级。*、办公活动场所应能满足业务活动需要,且能结合发展需要,谋划对外联系、展示功能等需要的场所,否则不得评为*A(含)级以上等级。六、工作要求请各业务主管(行业指导)单位积极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请登录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https://***.******.***.cn)报名,操作详见附件。联 系 人:陈明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附:*.附件*:温州市社会组织数字化平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手册.docx *.附件*:龙湾区****年评估指标.xls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