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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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第(六)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实,截至****年*月**日,高要区内已注销营业执照、已办理迁出登记或无相关经营范围的货运业户共有***家。现决定对相关业户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其名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附件:已注销营业执照、已办理迁出登记或无相关经营范围的货运业户信息及车辆明细表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附件:已注销营业执照、已办理迁出登记或无相关经营范围的货运业户信息及车辆明细表.xlsx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