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位)站新建及改造工程土建工程十二标段(朝阳)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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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位)站新建及改造工程土建工程十二标段(朝阳)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位)站新建及改造工程土建工程十二标段(朝阳)中标候选人公示 辽宁省中小河流水文(位)站新建及改造工程土建工程十二标段(朝阳)的招标、评标工作于****年*月**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号)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联合体单位(中承(辽宁)******) ****** ******项目负责人 李文同王洪前 张鹏投标报价 ********.**元 ********.** ********.** 服务周期(天) *** *** ***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并且[建筑工程三级],[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并且[建筑工程二级][建筑工程二级]并且[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建筑工程二级]并且[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分数 **.** **.* **.** 废标情况*.******,提交的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被否决投标。*.朝阳市******,提交的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被否决投标。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或者应当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辽宁省水利厅 联系人:张兆希 监管部门电话:***-******** 招 标 人: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安元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成******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号沈达大厦*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霞 电 话:***-******** ****年*月**日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