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关于向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南山区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相关工作的整改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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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工业村W*栋B*******未配合补租资金核查工作,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送达整改通知,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南山区人才安居住房补租相关工作的整改通知》,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