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2023年度年检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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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等法律规定,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民〔****〕*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皖教秘民〔****〕*号)和《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教民〔****〕*号)等要求,市教育局成立年检组对全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开展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教育局督导室或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反映。市教育局督导室电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电话:*******。亳州市教育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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