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蛟河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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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涉及第二十五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不到位。吉林市存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立案数量少、赔偿金额低等问题。****年,吉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件,仅立案*件,开展损害赔偿*件,其中生态环境方面*件、农业农村方面*件,赔偿金额**余万元。在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中发现,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对涉及矿山偷采超采、侵占林地耕地、非法采砂、破坏黑土地等应当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却以相关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未予立案,也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未发挥出制度设计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的硬约束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到位。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蛟河市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报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情况的通知》(蛟市生环委办发〔****〕*号)要求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符合条件的案件线索进行筛查,形成线索清单。 (二)为全面提高案件线索的来源。****年*月**日,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了蛟河市生态损害工作会议,就各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调度,全面分析症结所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法,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对****年*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核查,均不符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条件。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梳理与排查,锚定破坏环境“应赔尽赔”,受损环境“应修尽修”的目标,坚决做到对符合条件的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积极实现案件数量合理增长与案件质量的有效提升。 针对此项问题整改,我市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附件: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五)佐证材料联系人:李峰 工作单位: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 联系电话:***********蛟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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