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林蛟河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五)整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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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市整改办印发《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市涉及第十五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任务
扬尘管控制度执行不严。督察组在对吉林市区(******以及其厂区内水稳站******、路成水稳碎石厂、******************、市******、顺源石材)等*家商砼站、水稳站、石材加工企业,以及舒兰市(凤凰河山郡二期、******双安砖厂)、蛟河市(天润华府三期)、磐石市(朗郡鑫悦)等*家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发现扬尘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存在料仓不封闭、运输廊道封闭不严、物料堆放未苫盖、进出车辆不清洗、废水排放外环境等问题,扬尘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改进,“六个百分之百”未得到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蛟河市住建局立即组织天润华府三期工地新增场地围挡**米,场地硬化***平方米,将车辆冲洗设备进行维修升级,将施工现场所有裸露地面用滤网覆盖,将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将基坑和施工场地内的生产废水清理干净,对反映的问题做到了立整立改。
(二)市住建局不定期对各在建工程扬尘防治进行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建设方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停工整顿,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扬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蛟河市分局对辖区内的蛟******、蛟******、蛟河******、蛟河******、吉林******、蛟河******等*家商砼企业进行了检查,各企业均已按要求落实环保相关防扬尘措施,物料堆放已苫盖,并安排专人负责,消除了扬尘隐患。
(四)为进一步加强散流体运输管理,优化市容环境,规范渣土、沙石、建筑垃圾、煤炭等散流体全密闭运输行为,治理散流体未按规定密闭、沿途散落、带泥上路及扬尘等违法行为,蛟河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积极开展散流体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道路扬尘、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散流体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苫盖等违法行为。要求渣土运输工地出入口必须做硬化处理,配备车辆水冲洗设施,工地出口有专门的管理和保洁人员,保证车辆在出口冲洗,做到一车一清,防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各市容中队加强日常巡查,定岗定责,对渣土车辆沿途散落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确保散流体车辆整治效果“不反弹”。针对此项问题整改,我市已完成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资料上报,并申请销号。联系人:梁海生
工作单位:蛟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蛟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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