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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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智享添健养生保健服务部: 本局立案调查的舒城县智享添健养生保健服务部涉嫌虚假宣传一案,已于****年*月**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舒市监处罚〔****〕**号),需向你******已将营业执照注销并已停止在营业执照登记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邮寄无法送达,故我局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上述文书。 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者舒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刘克淳 宋文博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桃溪中路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处罚决定书(舒市监处罚〔****〕**号).doc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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