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宿州市立医院净化系统初、中、高效过滤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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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立医院净化系统初、中、高效过滤器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QT*********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净化系统初、中、高效过滤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靖江开利****** 供应商地址:靖江市孤山镇孤山南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费率: **%)叁拾伍万元整(约******.**元)评审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宿州市立医院净化系统初、中、高效过滤器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所列全部产品及其更换服务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需求服务时间:*年(投标人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如考核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中标人按要求对过滤器进行更换,更换的配件须与采购人现有设备匹配,确保更换后所有设备均可正常使用。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岩(组长),徐旭,尹文亮,储得俊,刘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宿州市立医院 地 址:宿州市汴阳三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恒亚、王志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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