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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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年*月**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年*月*日附件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从****年*月*日起,由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特困人员,分别按温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元/月)**%、**%、**%、**%调整为每人每月****元、***元、***元、***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按照在社会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标准的**%执行。请各街道及时按照新标准申报审核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切实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年*月*日articlecontent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