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关于举行《惠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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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处理费。鉴于我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全面铺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延续做好垃圾处理收费管理,保持工作和政策的一致性,依法依规收缴垃圾处理费用,我局拟定《惠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文稿,我局决定举行听证会,现就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年*月**日(星期一)上午*:**  地点: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九楼会议室  二、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惠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的意见和建议。  三、报名方式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全市公民均可报名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报名人员请于****年*月*日**时前通过电话报名(联系人:陈晓芬,电话:****-*******),或者直接将报名表(附件*)提交至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环境科(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我局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情况,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至**人听证陈述人,并提前电话通知。报名人员不足时,由我局邀请产生。听证代表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按时参加听证会,并围绕听证事项陈述观点和理由。  附件:*.惠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听证会报名表.docx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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