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松溪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三期)北环路两侧人行道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东段、西段)监理招标更正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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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三期)北环路两侧人行道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东段、西段)监理招标更正公告二松溪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三期)北环路两侧人行道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东段、西段)监理招标
更正公告二
*、项目名称:松溪县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设施提升项目--(三期)北环路两侧人行道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东段、西段)监理招标
*、项目编号:瑞晟南招【****】***号
采购人:松******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 **** ****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瑞晟******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闽江路商住楼**号C座*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c、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额=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万元。”
现更正为:
“c、本工程监理服务收费额=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万元。”(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同步更改)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采购人:松******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瑞晟******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