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关于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注销《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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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广******(许可证号:穗************)未按我局****年*月*日作出的挂牌督办要求进行整改,且我局*月**日再次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办公现场已无人办公,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因该企业不能按要求改正事故隐患,且处于失联状态,已不具备原许可条件,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现对广******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撤销,同时对配发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即日起,广******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日内交回至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号中铁建环球中心*号楼*-*层)。逾期不交回仍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广******名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名单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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