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遗失声明( 胡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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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孝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详见附表序号产权人证号坐落*胡孝明川(****)合江县不动产权第*******号合江镇先滩镇金棠村*社 声明人:胡孝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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