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关于高中考期间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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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高考将于*月*日至*日在我县休宁中学进行,中考将于*月**日至**日在我县海阳中学进行,为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区域安全,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高中考期间,对休宁中学、海阳中学及周边***米范围内“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在***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休宁中学及周边***米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海阳中学及周边***米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主动配合民航、公安机关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赛事直播、新闻宣传、军事、测绘、农林作业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履行手续,按相关要求报备。 四、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休宁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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