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关于宿州市汴河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25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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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年产*.**万吨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宿州市循环经济示范园闵贤路与凤祥路交叉口东南侧,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拟租赁厂房,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购置造粒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绿化、围墙大门等辅助设施。项目已经埇桥区发改委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和建议,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强化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车间内及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的治理。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废气收集设施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进行硬化和绿化,及时洒水抑尘措施抑尘。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有序堆放,规范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暂存和综合利用措施。
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排放限值并满足园区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过程中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排放,循环冷却水、破碎、清洗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表*中“洗涤用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生产中,定期外排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排放限值及宿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
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和表*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中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标准值要求。
*.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相关规定和要求。
七、该项目涉及国土规划、安全等相关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八、该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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