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东方市水务局关于调整东方市污水处理费计费水量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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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start 分享开始 微信X索 引 号:********-*/****-*****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发文机关:东方市水务局发文日期:****年**月**日 **:**名 称:东方市水务局关于调整东方市污水处理费计费水量标准的公告文 号:无主 题 词:无时 效 性:有效信息公开细览 头部区域 end 东方市水务局关于调整东方市污水处理费计费水量标准的公告各自来水用户:按照****年**月**日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务厅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支财规
〔****〕**号)规定,经东方市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东方市污水处理费计费水量标准调整如下: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安装计量设备,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小时计算。三、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所在地市县(区)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以上调整事项从****年*月*日起正式实行。特此公告。东方市水务局??????****年*月*日?????相关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