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关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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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一、项目信息采购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项目名称:国泰大厦(A座)办公楼租赁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滨海新区部分机关集中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国泰大厦(A座)位于滨海新区响螺湾迎宾大道****号,现为滨海新区机关集中办公场所。因租赁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续租国泰大厦(A座)作为办公楼使用。 国泰大厦(A座)共计**层,地下*层,分为低区*-**层、中区**-**层、高区**-**层,**层与**层为避难层。其中,*-*层为餐饮层,主要设有餐厅、超市、厨房、咖啡厅等;低区的*-*层、中区的**-**层以及高区的**-**层为办公层;**层为功能用房层,**、**层为会议层。租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供应商需保证甲方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本项目租赁期限*年。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工作需要,租赁国泰大厦(A座)作为滨海新区机关集中办公用房。该楼符合滨海新区机关作为办公用房使用需要。国泰大厦(A座)是天津******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采购对象为天津******。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天津******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号双创大厦**层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无五、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辛昆 范乃华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号联系电话:***-*********、财政部门联系人:魏晓迪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连东道****号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六、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天津市滨海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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