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2024-2025年度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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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年度跟踪审计原项目编号:****BFYBZ*****原公告日期:****年**月**日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年度跟踪审计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BFYBZ*****
投标人疑问回复:
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中“*、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或①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②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业绩,且合同中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亿元,每个业绩得*分,满分*分。
注:
(一)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if !supportLists](*)[endif]业绩合同扫描件;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一:*)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或扉页)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或最高投标限价封面(或扉页)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
[if !supportLists](*)[endif]如提供的为跟踪审计业绩(或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跟踪审计报告扫描件(无需业主单位盖章);*)工程结算定案表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盖章);*)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
请问:
[if !supportLists]*.[endif]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回复: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若同一业绩同时符合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评分细则要求,允许重复计分。
*.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有无格式要求?
回复: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有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无固定格式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号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三、附件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