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高新区农村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及运营(第二次)补充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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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农村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及运营(第二次)补充修改通知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文链接地址高新区农村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及运营(第二次)补充修改通知致:各潜在投标人*、本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农村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及运营(第二次)”修改为“高新区农村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及运营维护(第二次)”,招标文件涉及项目名称的均相应修改。*、招标文件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文件:十四、其他资料“认缴承诺函”中“基金认购人(若有):(全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若委托第三方认购,则应加盖第三方单位公章。”,均给予删除。*、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基金合同中增加:“基金认购人(若有):(全称)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日**分,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日**分。招标文件涉及以上时间的均相应修改。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做相应修改。*、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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