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宝应“三建立”推进基层行政执法监督实质化运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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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实现“在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目标,宝应县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司法所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要求,以“三建立”措施强化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履职能力,高质高效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触角”。 一是建立执法监督“全覆盖”工作机制。围绕省市关于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具体要求,结合宝应县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改革实际,印发《宝应县关于加强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镇政府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县城管局业务指导牵头责任、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法定责任、赋权部门培训指导工作责任和各镇司法所协助执法监督的职责,完善各个部门执法监督协调机制。机制建立以来,各镇司法所组织各镇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场次***多人次。 二是建立执法监督“全周期”学习体系。为了强化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提升监督能力水平,在扬州市《关于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广泛征询基层意见,编印《宝应县行政执法监督文件汇编》,梳理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常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件,确保司法所人员熟悉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工作。组织所有司法所行政编制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活动,围绕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依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职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等内容,帮助基层人员逐步分析司法所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定位,阐述了司法所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对司法所更好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提供内在理论支持。 三是建立执法监督“全方位”联系模式。要求全县司法所全面加强与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自申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证开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把控基层执法各环节,杜绝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推动各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各镇司法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强化职能密切与企业联系,协调好企业对执法部门的投诉举报等问题,至目前,全县司法所走访企业约***家,协调解决执法矛盾*次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提高。 图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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