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关于京怀劳人仲字[2024]第671、684-68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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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硕、王绍军、符小平、董永庆、李京京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京怀劳人仲字[****]第***、***-***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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