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郎溪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一期项目(四标段)EPC(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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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一期项目(四标段)EPC(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招标人名称:郎******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静湖公园县规划馆)代理机构名称:郎******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叉口碧水豪庭*号楼二楼项目名称郎溪县“城市更新”综合提升一期项目(四标段)EPC(重新招标)项目编号LXX-GC-GK-*******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郎******(联合体成员:安徽博通交******)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郎涛路**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莲花路西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幢****号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万元;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项目负责人:潘辅国(施工负责人)、何李成(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舒城县龙津大道(梅河路-南溪路)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企业奖项:/
其他:/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中旭******)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武里山路与扶疏路交口武里山天街*幢****号、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永新路**号天赐苑*幢*****-A**号投标报价: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万元;施工费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项目负责人:叶蕾(施工负责人)、韦登(设计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皖************(施工)、*****(设计)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中国(普光)锂钾综合开发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园区产业道路工程
企业奖项:/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开标当日经评标委员会查询在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人数配备不符合招标公告*.*其他要求中第三条,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联合体成员为同一家,为中城科泽******,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为肖来国,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清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联系人、项目管理人员相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清标不通过,否决其两家投标。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他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庹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先生/曹先生,联系电话:***********/***********。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