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五粮液”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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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案件举报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对某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进门靠墙货架上摆放的一瓶“五粮液”白酒(酒精度:**%vol、净含量:***ml),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酒的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经相关市场维权员初步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当事人称在****年*月份从上门推销的供货商处购入*瓶“五粮液”白酒,没有查验供货商的营业资质、证照材料。办案人员现场检查了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和库房,未发现其他涉案商品。涉嫌侵权的商品经由注册商标权利人四川******鉴定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为***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存在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涉案“五粮液”白酒*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本案是打击假冒伪劣名酒、保护白酒市场的典型案例。假冒白酒是侵权商品中的重灾区,其有较大的迷惑性,消费者不易辨别,饮用假冒白酒容易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损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更侵占了相关白酒的市场份额,对企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假冒白酒的销售链条,有力地斩断了假酒伸向市场的触须,净化了白酒市场营商环境,为白酒产业提供行政执法保护,助力白酒产业发展。(市双打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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