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京延人社责补字〔2024〕5号)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补缴通知书 京延人社责补字〔****〕*******: 经查证,你单位未按时为章翠玲缴纳****年*月至****年*月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章翠玲补缴****年*月至****年*月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合计*****.*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壹拾肆元贰角)。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涉及****年*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逾期仍未缴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将查询你单位存款账户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划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联系人:王金生陈烨 联系地址:北京市延庆区高塔街**号 北京市延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