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二标段 第四次澄清通知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各潜在投标人:由我公司代理招标的《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二标段》项目,现对****年*月*日、*日、*日收到“质疑函”统一回复内容如下:回复*:本招标文件在国家应急管理部下发的指导参数的基础上为便于无人机更好的执行任务,前期经过市场调研,多数市场产品存在最大起飞重量越大有效载荷能力及续航能力越强的情况,重点考虑将无人机有效载荷能力和最大起飞重量作为加分项,并不限制投标人资格。回复*:“福建省和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也将此项作为加分项,请潜在投标人认真查看。回复*:根据应急部文件要求,中型复合翼无人机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kg,本招标文件未违背应急部文件要求,且最大起飞重量***kg只是便于区分中型机和大型机的分界线。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且满足相关参数的制造商不止三家。因此,异议事项不成立。请潜在投标人不要对已澄清回复的内容重复提出异议,如重复提出将不再进行澄清。**********年*月*日文件预览: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二标段(第*次).GZTYDY答疑文件.pdf澄清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