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关于自贡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铁联运仓储中心道路建设工程——东西干道中段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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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规定,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自贡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铁联运仓储中心道路建设工程—东西干道中段二期(以下简称“东西干道中段二期工程”),对该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现将该工程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项目名称自贡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铁联运仓储中心道路建设工程—东西干道中段二期。二、征收目的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城市品质。三、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东西干道中段二期工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详见****年*月**日公布的《关于自贡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铁联运仓储中心道路建设工程—东西干道中段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四、征收部门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五、征收实施单位自流井工业园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流井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七、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通知的签约期限为准。八、相关事项(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二)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向自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附件:自贡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铁联运仓储中心道路建设工程—东西干道中段二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年*月*日附件自贡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铁联运仓储中心道路建设工程—东西干道中段二期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贡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铁联运仓储中心道路建设工程—东西干道中段二期(以下简称“东西干道中段二期工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依法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号)、《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自府发〔****〕**号)、《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自规建住发〔****〕***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东西干道中段二期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征收目的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城市品质。二、征收范围及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征收范围为东西干道中段二期工程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修建年代久远,配套功能匮乏。三、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东西干道中段二期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为自贡市自流井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单位为自流井工业园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流井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四、征收签约期限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为准。五、征收补偿、补贴及奖励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予以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评估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并以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增加**平方米(增加后不足**平方米的按**平方米计算)为基数,按照 ***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被征收房屋为其他非住宅的,按照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被征收房屋为私有住宅的,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 **平方米、被征收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按 **平方米计算房屋补偿,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按货币补偿第 * 项规定计算。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丧失劳动能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 * 级及以上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达到 *级及以上)的残疾人,按**平方米计算房屋补偿,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按货币补偿第 * 项规定计算。(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产权登记性质相同、建筑面积相近的房屋用于安置,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与征收部门结算差价。*. 安置对象。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 安置地点。安置地点为自流井区舒坪街道范围内用于征收安置的新建商住小区期房。*. 安置原则(*)按照“先签协议先选房”的原则,以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订立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由被征收人选择相应户型、面积的安置房。(*)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增加**平方米后就近靠安置房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的,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就近靠使用性质相同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住宅安置房:住宅安置房为高层建筑,建筑面积和户型以安置房建设实际就近就高。(*)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安置房:根据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就近靠安置房建筑面积进行安置。安置房建筑面积的认定:以安置房竣工交房时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的测绘面积为准。*.产权调换补差有下列情形的,由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补差。(*)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①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产权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②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平方米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 ** 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③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已连续领取*个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低保户的。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平方米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高于**平方米的,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④被征收人为他处无住房且丧失劳动能力 (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达到* 级及以上或劳动保障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达到*级及以上)的残疾人的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平方米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高于**平方米低于**平方米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不补差。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平方米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高于**平方米的,对就近靠安置房户型后,超出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内(含**平方米)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 平方米以上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的部分,按****元/平方米补差。超出就近靠户型后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补差。(*)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①征收部门应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大于安置房产权建筑面积的部分,由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并结合货币补偿规定予以货币补偿,购房补贴和购房补助按照该部分建筑面积计算。②超期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偿或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的计发。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期自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计算,过渡期限不超过** 个月。③征收住宅房屋的,因征收部门的责任造成被征收人超过过渡期限的,逾期不足*个月(含*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按规定标准的*.*倍计发;逾期*个月以上不足**个月(含**个月)的,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倍计发;逾期**个月以上的,逾期时间内按规定标准的*倍计发。④征收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的,因征收部门的责任造成被征收人超过过渡期限的,逾期不足**个月的(含**个月),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按规定标准的*.* 倍计发,逾期**个月以上的,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按规定标准的*倍计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起计算,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年的物业管理费缴费券。(三)其它补偿及奖励*.搬迁补偿。被征收房屋为住宅的,搬迁补偿按****元/户·次计算;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的,搬迁补偿按 ****元/户·次计算;涉及大型生产设备迁装或大量办公设施搬迁的,搬迁补偿由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据实支付搬迁费用。选择货币补偿的,计发一次搬迁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计发两次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及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每月*元/平方米计算,补助额低于***元/月的按***元/月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个月临时安置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偿至安置房交付后第三个月止(含第三个月)。(*)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营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总额的*.*%/月计算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补助额低于****元月的按****元月计发;其他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总额的*.*%/月计算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补助额低于***元/月的按***元/月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计发*个月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计发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至安置房交付后第三个月止(含第三个月)。附属物的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涉及的附属物(含装饰装修),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进行补偿。*.配套设施的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独立开户安装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设施的,按现行各行业收费标准予以补偿(即水:****元/户,电:****元/户,天然气:****元/户,有线电视:****元/户),涉及特殊水、电、燃气设施的,按实际安装价格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应按各行业收费标准自行承担安置房配套设施的安装费用。*.未经登记建筑的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参照有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对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用于经营部分房屋补偿。房屋权属证书载明使用性质为住宅或其他非住宅,但实际用于经营,选择货币补偿的,经营时间在*年以上(含*年)且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的被征收房屋,在原住宅或原其他非住宅房屋评估价基础上提高**%予以补偿。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使用性质,但实际用于经营且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的被征收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经营时间在*年以内(含*年)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予以补偿;经营时间在*年以上**年以内(含**年)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予以补偿;经营时间在**年以上**年以内(含**年)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予以补偿;经营时间在**年以上的,按营业用房评估价的**%予以补偿。*.被征收人持有《残疾人证》的。临时安置或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偿按本方案规定标准提高**%计算。*.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通知搬迁交房之日起 **日内腾空交房的,每户一次性奖励*万元;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六、其他事项(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二)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死亡后房屋未确权,或被征收房屋存在共有产权情况的,如继承人或共有产权人就被征收房屋的安置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征收部门先行对被征收房屋继承人或共有产权人中的实际使用人进行临时安置,待确权手续完善且共有产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按本方案规定与被征收人订立征收补偿协议。(三)选择产权调换的,由征收部门为被征收人统一代办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并及时、真实、齐全地提供所需要件,办证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四)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的注销,由被征收人委托征收部门统一办理。(五)办理安置房产权初始登记手续时,由征收部门按规定为被征收人交存首次住宅维修专项资金。(六)对住宅直管公房承租人,在原承租房屋计租面积基础上增加建筑面积**平方米就近靠安置房户型进行安置,安置后承租人与直管公房管理单位重新建立租赁关系。承租人自愿放弃安置的,以原承租房屋计租面积按 ****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一次性补偿。(七)未尽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年*月**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 次会议通过)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八)本方案自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实施。(九)本方案由征收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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