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更正公告(项目编号:GZ2024DG2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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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年*月*日发布的出租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路***号大院首层*、*、*、*号物业(交易编号:GZ****DG******)信息公告,现作以下调整: *.承租方资格条件第*点“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含)的企业法人(实缴资本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修改为“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万元(含)的企业法人(实缴资本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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